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2024年度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
来源:监督处 时间:2024-04-01 17:29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省科技厅计划对在研的29项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22年立项的22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和2023年立项的7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高新处17项、农村处5项、社发处7项(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依据项目《任务书》,重点评估:中期阶段研发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对企业经营状况也同时进行评估。

  三、评估规则

  评估工作依托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采取百分制进行现场评估,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占比20%。

  (一)评估考核指标设置

  1.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7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研究开发内容与技术方案(30分)、技术指标(40分)、经济社会效益指标(5分)、阶段成果(10分)、本阶段研发人员保障(5分)、技术与条件保障(5分)、技术资料整理(5分)。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

  3.根据任务书中期任务要求,每个一级考核指标下设置若干个二级考核指标,并依据考核指标的关键性程度分别设置分值。若任务书没有相应的一级考核指标要求,则该指标分值相应增加至一级考核指标“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其他指标中。

  (二)评估打分

  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考核情况,技术专家独立填写《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详见附件2);财务专家独立填写《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财务专家个人意见表》(详见附件3)。

  每个项目评估总分=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平均得分×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评估平均得分×20%

  (三)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

  评估通过:项目按期完成任务书本阶段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合规合理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项目评估总分≥85分。

  评估未通过:评估总分<85分。牵头企业经营状况不能确保项目研发任务按时完成的,评估不通过。

  拒不配合中期绩效评估的,或出现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转拨、转移项目经费等行为,视为未通过,暂缓拨付结转经费,业务处跟踪督促承担单位做出说明,责令整改,并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四、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监督处牵头,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分别负责相关项目绩效评估的业务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担。驻厅纪检监察组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一)评估准备(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1.印发《中期绩效评估工作通知》。监督处会同业务处确定年度绩效评估项目,确定业务处、承办单位评估工作联络人,制定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评估工作计划。

  2.编制评估考核指标。业务处根据年度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工作计划及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考核的二级评估考核指标,编制《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中“本阶段专题任务书要求”和“二级考核指标”两部分内容,并